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审批

办理须知查看办理须知,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请认真阅读以下提示,符合条件的,请如实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及手机联系方式,进行网上申请。


一、目标人群
申报特别扶助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二)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疾达三级以上)。


二、所需证件
本人户口薄和身份证原件、1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户籍地镇村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


三、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为上年11月至本年1月末。


四、奖励标准
现行标准为:伤残标准为59周岁以下,每人每年3720元,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5280元;死亡标准为59周岁以下每人每年4500元,6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年6540元。直至亡故或户籍迁出。


五、发放时间及形式
每年年末,以一卡通形式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