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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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以下提示,符合条件的,请如实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及手机联系方式,进行网上申请。

 

一、审批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办理地点
女方户籍地所在村(居)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条件

(一)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个子女、子女未满14周岁,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治区户籍公民,仍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超过14周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再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确有需要并符合条件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旗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二)截止2015年12月31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三)2016年1月1日起,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自治区户籍公民,自治区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以后又生育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之前已经享受的奖励不退还。

 

五、所需证件
(一)男方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版
(二)女方身份证正、反面的电子版
(三)户口本中户男女双方户口分离的户主页,
均需提供
(四)户口本中男方户口页电子版
(五)户口本中女方户口页电子版
(六)结婚证的电子版(结婚证可以是男方的,也可以是女方的)
(七)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电子版
(八)男方2寸红底免冠照片的电子版
(九)女方2寸红底免冠照片的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
由镇(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