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医学鉴定

办理须知查看办理须知,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申办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夫妇,请按以下提示准备相关证件,可通过计生专干代办或本人到户籍所在地镇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办理。
一、鉴定对象
凡辖区内居住的户籍人口,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伤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提交资料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母子近期2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2张;
(三) 户口簿;
(四) 相关医学检查和诊断等病史资料;
三、办理程序
村级初审,镇级审核,旗级复核,市级鉴定审批。
四、申请审批时间:
上半年3月31日之前申请, 下半年9月30日之前申请;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按通知要求,母子携带有效证件到在指定地点进行鉴定。
(二)病残儿鉴定审批通过的,凭“病残儿鉴定结论通知单”办理生育服务证之后,方可怀孕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