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三孩及以上)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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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以下提示,符合条件的,请如实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及手机联系方式,进行网上申请。

 

一、审批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指导意见》(蒙卫政发〔2014〕61号)。

 

二、办理地点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提出申请,经乡(镇、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核实后,报旗(县、区)卫生健康委审查批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后持证生育。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条件
(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涉境外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夫妻双方是两个民族的,可自主选择适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规定。

  • 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我要申请

  •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我要申请

  •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我要申请

  •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我要申请